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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31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5:37:33 来源:

2026)粤011313192

江小英、周信恒、广州昊旻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被执行人江小英、周信恒、广州昊旻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被执行人:江小英,女,19759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温泉景区青莲山村范源组;被执行人:周信恒,男,197311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抚临路新城西区5组团北楼;被执行人:广州昊旻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大维村工业一横路32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KUJN4B)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穗仲案字第12225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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