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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32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5:38:47 来源:

2026)粤011313203

聂小芳、邱过门石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聂小芳、邱过门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聂小芳,女,19827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建设大道1号中海金沙湾中区82804房;被执行人:邱过门石,男,1981112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紫百合街7807房)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4)粤0113民初26249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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