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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32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5:39:56 来源:

2026)粤011313204

宋会勤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宋会勤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被执行人:宋会勤,女,19808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47号公共集体户(挂户)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穗仲案字第13014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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