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32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5:43:10 来源: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广州迪帕服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洪彬、唐朝晖、戴星桂、广州经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戴星桂,男,197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东县高潭镇中洞村委先锋村;被执行人:唐朝晖,男,197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巨口铺镇高升村4组9号;被执行人:洪彬,男,199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牛利岗东街69号303房;被执行人:广州经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539号4栋之四楼505、5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YEW8C)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粤0113民初19980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