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2533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7:01:50 来源:
(2026)粤0113执2533号之一
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与被执行人胡勤生、广州昌鑫装饰设计商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穗仲案字第311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胡勤生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村华荟明苑30幢603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368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人:黎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