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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498号申请执行人于雪焮与被执行人广州长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7:13:29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498

广州长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明源、刘标:

       本院在执行申申请执行人于雪与被执行人广州长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异议人于雪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明源、刘标为(2026)粤0113149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对该申请以2026)粤0113执异498案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1、广州长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南星路36104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D91YM23W,法定代表人:张明源;2、张明源,男,198811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观音镇大市川村民主小组018号;3、刘标,男,19891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6662507】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26)粤0113执异498《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如下:驳回于雪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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