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503号申请执行人蔡毅峰与被执行人广州百宝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公告
广州百宝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朱小颜、李志乐、何健杨、何玉仪: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毅峰与被执行人广州百宝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异议人蔡毅峰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朱小颜、李志乐、何健杨、何玉仪为(2023)粤0113执204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对该申请以(2026)粤0113执异503号案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1、广州百宝箱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龙岐路173号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47PF74,法定代表人:朱小颜;2、朱小颜,女,1983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为民中路朱宅坊大街五巷7号;3、何健杨,男,197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华路62号十一号楼一梯903房;4、何玉仪,女,1958年6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中路瑞和园大街十三巷4号402房;5、李志乐,男,198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安义街大巷5号】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26)粤0113执异503号《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如下:驳回蔡毅峰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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