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08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1 18:01:49 来源:
(2025)粤0113执1508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周燕芬、林剑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周燕芬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东路263号717房房产,所得价款419923元。被执行人周燕芬、林剑恒以上述房屋为其唯一住房为由,申请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八年租房费用。上述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在支付执行费4840元、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唯一住房租赁费用86400元、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拍卖辅助费4199元后,剩余款项324484元退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因拍卖款项不足清偿抵押权债权(本金825647.5元、利息、复利及罚息),故无款项可供分配。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