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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民初14291号

发布时间:2026-08-24 14:50:29 来源:

(2026)粤0113民初14291号原告龙培兰与被告优展贸易(广州)有限公司、王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6)粤0113民初14291号

优展贸易(广州)有限公司、王震

本院受理原告龙培兰与被告优展贸易(广州)有限公司、王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民初142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原告龙培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龙培兰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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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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