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4958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4 16:09:31 来源:
(2026)粤0113执4958号
朱志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朱志峰、梁凤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已作出(2026)粤0113执49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朱志峰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北路33号3梯501房(现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繁华路40号北丽园九街五座三梯501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9232号]。
因被执行人朱志峰(朱志峰,男,198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东源大街卿云里25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8119861014XXXX)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朱志峰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