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4977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4 16:10:40 来源:
(2026)粤0113执4977号
刘新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执行人赵雅萍、刘新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已作出(2026)粤0113执49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刘新华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自在城市花园自在华庭3座501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字第C5910587号]。
因被执行人刘新华(刘新华,男,197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666号自在华庭3座501,公民身份号码42108319781230XXXX)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刘新华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