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6)粤0113执异504号申请执行人周小华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4 16:20:38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504

衣殿堂(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姜法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小华与被执行人衣殿堂(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周小华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姜法滨2025)粤01131939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对该申请以2026)粤0113执异504案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1衣殿堂(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医殿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里路1(厂房1-2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QCX8G,法定代表人:姜法滨;2、姜法滨,男,1967117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中央北路兰云大厦】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6)粤0113执异504《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如下:驳回周小华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黎晓婷,联系电话:020-391226323912256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