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3459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5 17:05:02 来源:
(2026)粤0113执3459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被执行人:高杰平、梁挺华、广州市新昌潜力投资有限公司、罗杏连、广州市新昌冷库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沙头新昌冷库、广州市番禺区新昌冷库、广州市宝淳贸易有限公司、幸洁霞。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高杰平、梁挺华、广州市新昌潜力投资有限公司、罗杏连、广州市新昌冷库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沙头新昌冷库、广州市番禺区新昌冷库、广州市宝淳贸易有限公司、幸洁霞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扣划被执行人幸洁霞存款58596元,为被执行人幸洁霞预留 2025年 9 月(冻结银行账户的月份)至 2026 年 8 月共 12 个月的必需生活费用共 36000 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