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455号异议人张鸿山案外人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5 17:49:07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455号
李龙飞:
关于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梁绰轩与被执行人张秀美、李龙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鸿山提出案外人异议申请,请求解冻建信人寿保险保单号为IP4401202309618116的保单。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4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张鸿山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