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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2500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7 17:31:56 来源:

2026)粤01132500

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丰天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1民终14884《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具体执行标的需与执行法官确认),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如实申报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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