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4318号韦国亮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7 17:48:05 来源:
(2026)粤0113执14318号
韦国亮:
关于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对你进行行政非诉执行一案,(2026)粤7101行审4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经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韦国亮)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本院向被执行人韦国亮公告送达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