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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80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7 17:51:16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803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景锋与被执行人吴桂芳、广州市得凯物流有限公司、英德市翡翠湖驿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耀斌合同纠纷一案,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吴桂芳名下车牌号为粤AH180W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经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得款6665元,其中转作本案执行费50元、发放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50元,退付申请执行人6565。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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