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5020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7 17:54:51 来源:
(2023)粤0113执5020号
被执行人:童力。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童力罚金一案,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3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童力的家属分别向本院转入被执行人罚金,现需将被执行人家属多缴纳的罚金3000元退回被执行人童力本人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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