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恢534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7 17:57:07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丹燕与被执行人曾德平民间借贷纠纷(2022)粤0113执恢534号一案,依照本院(2025)粤0113执异503号执行裁定,拟向被执行人曾德平支付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合计12个月生活费9600元。因被执行人曾德平指定其配偶刘影英的银行账户接收款项,上述生活费本院将汇入该指定账户内。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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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