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31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7 17:58:10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科进与被执行人杨启杰、梁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杨启杰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城路723号1-21座地下室389号的车位,买受人朱春芳以104400元拍卖该车位并过户到其名下,买受人朱春芳向本院申请退付其垫付的税费26.1元,故应从拍卖款中发放26.1元至朱春芳名下的银行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