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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31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7 17:58:10 来源:

2026)粤01131313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李科进与被执行杨启杰、梁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杨启杰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城路7231-21座地下室389号的车位,买受人朱春芳以104400元拍卖该车位并过户到其名下,买受人朱春芳向本院申请退付其垫付的税费26.1元,故应从拍卖款中发放26.1元至朱春芳名下的银行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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