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刑更10号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31 09:56:02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公示
(2026)粤0113刑更10号
罪犯林永权,男,196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罪犯林永权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我院于2026年4月9日作出的(2026)粤0113刑初378号刑事判决书,以林永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林永权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0日出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认为罪犯林永权患有高血压病,近期血压测量分别为189/100mmHg,160/110mmHg,高血压分级为3级,伴有心血管危险因素(高血压(1-3级),男性>55岁),并且有临床并发症(急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已达到很高危程度;心脏彩超及心电图均提示左心室肥厚,属于合并靶器官受损。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将罪犯林永权的组织诊断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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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