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21933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31 14:20:26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3民初21933号原告广州市博一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菏泽尧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胡存庆公司解散纠纷一案
菏泽尧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胡存庆:
本院受理(2025)粤0113民初21933号原告广州市博一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菏泽尧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胡存庆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7月19日作出一审裁定:解散菏泽尧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00元、因本案产生的公告费(已实际缴费金额为准),均由被告菏泽尧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现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广州市博一机电有限公司;胡存庆)送达(2025)粤0113民初219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村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06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