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28014号原告钟发钊诉被告广州市艺哈贸易有限公司、巫万成、黄太兴劳动争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31 16:39:59 来源:
广州市艺哈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钟发钊诉被告广州市艺哈贸易有限公司、巫万成、黄太兴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钟发钊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广州市艺哈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发钊)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民初2801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钟发钊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3民初28014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艺哈公司自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三、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艺哈公司支付上诉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未支付的工资共计189000元;四、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艺哈公司支付上诉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3434元;五、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艺哈公司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000元;六、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