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0367号一案公告
(2026)粤0113执10367号
各方当事人:
被执行人广东金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有多件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发现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广东金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8329.22元。因执行到位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所负债务且被执行人公司未进入破产程序,本院现对执行到位款项组织分配。在扣除执行费1329.22元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分配方案。具体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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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 号 |
当事人 |
工资 |
普通
债权 |
诉讼、保全、仲裁、公告费 |
本次受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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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粤0113执保11881号 |
申请保全人:广州市红兵房产租赁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广东金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0 |
1,032,722.05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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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6)粤0113执保16396号 |
申请保全人:广州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广东金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0 |
1,289,876.36 |
保全费5000元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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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粤0113执10367号 |
申请执行人:万九才;被执行人:广东金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09,964.72 |
0 |
0 |
50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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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6)粤0113执保20068号 |
申请保全人:廖明刚;被保全人:广东金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73,784.07 |
0 |
0 |
17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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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6)粤0113执14614号 |
申请执行人:霍桂森;被执行人:广东金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37,300.00 |
0 |
0 |
34047 |
因被执行人广东金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231117150R)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各方当事人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张法官、阮助理 电话: 020-39122561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