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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秀英与被告李丹图、黄友强及第三人曾奕鑫、杜全瑜、广州市伙相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飞玲、杜昊言追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9-01 14:59:25 来源:

(2026)粤0113民初28572号原告张秀英与被告李丹图、黄友强及第三人曾奕鑫、杜全瑜、广州市伙相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飞玲、杜昊言追偿权纠纷一案

 

(2026)粤0113民初28572号

 

李丹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秀英与被告李丹图、黄友强及第三人曾奕鑫、杜全瑜、广州市伙相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飞玲、杜昊言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连带责任赔款86260.68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86260.68元为基数,从2025年10月19日始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0日上午9点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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