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6)粤0113执异737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17:40:52 来源:

叶伟兴: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叶伟兴信用卡纠纷一案[2023)粤011311796]中,案外人刘敏燕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737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737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刘敏燕的异议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异议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