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9895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3 16:53:59 来源:
(2026)粤0113执9895号
湘潭金世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少平与被执行人湘潭金世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湘潭金世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粤01民终9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以(2026)粤0113执9895号案立案执行。现因本院向你单位邮寄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未能送达。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