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37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3 17:04:27 来源:
(2026)粤0113执3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松川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锡松、广州天松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作出(2026)粤0113执3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州天松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站前路大鸿家私旁的机械切割机、布袋吸尘器等机器设备一批(具体为广东方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方正资评报字[2026]第0028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所列设备),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因被执行人罗锡松(罗锡松,男,198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耒阳市余庆乡栗梓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3048119850708XXXX)、广州天松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广州天松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站前路大鸿家私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DR6XH,法定代表人:罗锡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罗锡松、广州天松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