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331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3 17:13:47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谭金福、广州安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6)粤0113执1331号一案,拍卖被执行人广州安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合景路95号708房,得款1976000元。拟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19760元,向买受人潘志国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广州安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494元,转作本案执行费22160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1933586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