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55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3 17:19:32 来源: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被执行人何海亮、严兰芳、案外人汤采妮:
(2025)粤0113执145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
被执行人:何海亮、严兰芳。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何海亮、严兰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何海亮名下位于香缇丽景花园住宅(自编号7#)永宁街永平路91号7栋(永平路91号7栋)32层3203房,得拍卖款694111元。现拟从此款中向买受人汤采妮退付垫付的税费41646.67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何俊燊 联系电话:020-3912258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