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7409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4 17:40:36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魏春梅与被执行人李彤、李纲合同纠纷一案,因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要求截留魏春梅在本院所享有的款项(限额3057858.02元),故225726元款项全部转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