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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7409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4 17:40:36 来源:

2026)粤01137409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魏春梅与被执行李彤、李纲合同纠纷一案因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要求截留魏春梅在本院所享有的款项(限额3057858.02元),故225726元款项全部转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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