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8600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4 17:43:15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兴敏与被执行人符林博、潘露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已扣划符林博名下存款人民币299932.06元,被执行人符林博向本院申请最低生活费并提供材料佐证,因被执行人符林博还需照顾其母亲以及子女,故酌情保留2026年4月-8月期间的生活费16587.5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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