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3430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7 17:22:34 来源:
(2026)粤0113执13430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国友尔吉株式会社与被执行人彭健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是韩国公司,在境内无开设银行账号,拟向委托诉讼代理人艾争发放本案执行款7374.74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