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3279号闫海江罚金、责令退赔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8 17:07:44 来源:
(2026)粤0113执3279号
闫海江:
关于你罚金、责令退赔一案,(2025)粤0113刑初126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闫海江)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本院向被执行人闫海江公告送达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