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1230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8 20:12:59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2026)粤0113执11230号广州市番禺区鑫庆服装辅料商行与广州胜意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潘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广州市番禺区鑫庆服装辅料商行未向银行申请开办银行账户,未取得相关开户许可证,因此本案的案款由广州市番禺区鑫庆服装辅料商行投资人叶绍森代为收取,现支付叶绍森870.8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