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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5013、5126号案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0 17:27:09 来源:

(2026)粤0113执5013、5126号之一

冯健锋、广州群兴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王芳及其他债权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健锋、广州群兴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芳等人案件,已经扣划被执行人王芳名下存款45259.66元。现被执行人王芳提出,上述款项系其毕生积蓄,因其年事已高,无其他生活来源,要求本院保留其与所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本院经审核查明被执行人王芳的银行账号已被冻结,无其他收入来源。为此,本院拟按照甘肃省白银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被执行人王芳每人每月保留生活费700元用于生活。冻结期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2日)的生活费合计8400元。

上述费用保留后,被执行人王芳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如有其它意见或异议,可在 7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方法官                    电话:020-39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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