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25970号原告陈思琪与被告赵白洁、谭惠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9-10 17:26:53 来源:
原告陈思琪与被告赵白洁、谭惠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113民初25970号
谭惠炳: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思琪与被告赵白洁、谭惠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民初25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陈思琪与被告赵白洁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于2024年5月11日解除;二、被告赵白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思琪退还服务费19574.9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9574.97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陈思琪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95元由被告赵白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