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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4855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0 17:44:29 来源:

                              (2025)粤0113执14855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黄英、袁太桦、广州昱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执行到位款项22500元,被执行人黄英、袁太桦以部分款项为被执行人子女义务兵服役家庭优抚金为由,申请保留相关款项4040元。执行中经查,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黄英款项,其中部分款项为义务兵服役家庭优抚金专项款项,相关款项4040元应退还被执行人,余款18460元,177元转执行费上缴国库,可退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18283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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