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458号异议人张荣案外人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0 17:55:05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458号
袁烨、胡新华: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伟锋与被执行人袁烨、胡新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荣提出案外人异议申请,1、请求撤销(2025)粤0113执107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请求停止执行并解封异议人张荣所有的坐落于增城市新塘镇永和简村村荔园中路53号房产的50%产权份额。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4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张荣的全部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