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24449号原告广东龙腾时代产业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万平药业有限公司、广州云医汇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佛山市万连供应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9-10 19:26:37 来源:
广东万平药业有限公司、广州云医汇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佛山市万连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粤0113民初24449号原告广东龙腾时代产业园有限公司诉被告一广东万平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广州云医汇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被告三佛山市万连供应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东龙腾时代产业园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一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共计326665元(暂计至2025年9月24日,实际计算至被告一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支付逾期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25年9月24日为:6187.04元,实际计算值至清偿之日止;3.被告一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晨产生的实际费用8000元;4.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9日09:30在南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