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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5201号案保留生活费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4 16:47:20 来源:

(2026)粤0113执15201号

龚杰鹏、朱建民、郭涧芬、朱年平、广州红袍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红袍馆餐厅及其他债权人:

本院申请执行人龚杰鹏与被执行人朱建民、郭涧芬、朱年平、广州红袍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红袍馆餐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已经于2026年4月17日起冻结被执行人朱建民、郭涧芬、朱年平、广州红袍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红袍馆餐厅名下存款。现被执行人郭涧芬提出,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无其他生活来源,要求本院保留其必需生活费用。

本院经审核查明被执行人郭涧芬的银行账号已被冻结,无其他收入来源。为此,本院拟按照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被执行人郭涧芬每人每月保留生活费1327元用于生活。 2026年4月17至2027年4月17日的生活费每人合计15924元。

现本案已扣划被执行人郭涧芬存款合计44536.72元。该款向郭涧芬退发生活费15924元,扣除执行费329元后,余款28283.72元退发给申请执行人龚杰鹏。

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如有其它意见或异议,可在 7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人:方法官                    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 733 号番禺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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