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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619号异议人张庆生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4 16:48:23 来源:

黄少平、凌细文: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宏巨机械塑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少平、凌细文退赔一案【案号(2010)番法执字第2746号、(2010)番法执字第2746号恢字1号、(2024)粤0113执恢233号】,异议人张庆生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619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6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院(2010)番法执字第2746号【(2010)番法执字第2746号恢字1号、(2024)粤0113执恢233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张庆生。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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