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622号异议人平安融易立信投资服务(珠海)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4 16:52:28 来源:
李朝阳、谢静: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永立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朝阳、谢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13执1880号],异议人平安融易立信投资服务(珠海)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622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6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院(2024)粤0113执1880号案申请执行人由深圳市永立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融易立信投资服务(珠海)有限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