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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456号异议人唐喜梅案外人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4 17:18:39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456号

袁烨、胡新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伟锋与被执行人袁烨、胡新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唐喜梅提出案外人异议申请,请求异议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享有拍卖物业的使用权,无需腾空物业。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4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唐喜梅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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