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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3725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4 17:20:30 来源:

(2026)粤0113执3725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州增城分行。

被执行人:鸿韵福养(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温天佑。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州增城分行与被执行人鸿韵福养(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温天佑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6年8月25日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温天佑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北路225号2803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8592号]得款2924698元,为被执行人温天佑一家在房屋拍卖款中保留租金共计17712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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