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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34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4 17:21:39 来源:

(2026)粤0113执34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李慧莹、徐伟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李慧莹、徐伟强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拍卖被执行人李慧莹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城路 3街西兴苑 7 幢西梯 604 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213420 号]得款 423033 元,其中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辅助拍卖费4230元、买受人李仕兵垫付但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12690.99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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