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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602号案外人谭关孝申请执行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4 18:10:56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602号

张书立:

申请执行人张广鹏与被执行人张书立一案中,异议人(案外人)谭关孝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异议请求:一、依法裁定中止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201号星河湾盛荟园8栋101号不动产的执行程序;二、依法确认异议人对上述不动产享有50%的财产份额,不得执行该部分份额对应的财产价值;三、依法确认异议人对上述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若最终拍卖,应当优先返还异议人2013年3月21日至拍卖成交之日止偿还的全部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及对应增值部分;四、依法撤销此前针对上述不动产作出的网络询价结果,重新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6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谭关孝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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