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603号申请执行人广东潘开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17:10:30 来源:
广东培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利狮、曾伟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潘开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培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广东潘开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陈利狮、曾伟钊为(2026)粤0113执299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对该申请以(2026)粤0113执异603号案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1、广东培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汇智二路212号1103房K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P0Y34F,法定代表人:曾伟钊。2、曾伟钊,男,2001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解放街35号202房。3、陈利狮,男,197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门前路1号101室。)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6)粤0113执异603号《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如下:驳回广东潘开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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