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607号申请执行人广州云山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17:13:01 来源:
广州千镇文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张华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云山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千镇文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广州云山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华平、华国清、徐莘桐为(2025)粤0113执1051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对该申请以(2026)粤0113执异607号案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1、广州千镇文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迎宾路上漖路段东海花园会所1-3层2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Y6T9R,法定代表人:张华平。2、张华平,男,197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办事处星湖社区环湖路919号梅溪嘉苑7栋2106房。)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6)粤0113执异607号《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云山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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