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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恢435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19:51:05 来源:

(2026)粤0113执恢435号

广州大三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何婉薇、黄禄香、黄惠惠:

申请执行人图木舒克市红旗颂果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大三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何婉薇、黄禄香、黄惠惠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如下:1.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2.在收到本报告财产令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院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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